2017年12月份有分录,但未开票:
借:应收账款-A公司 1.17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0.17万
到了2018年,冲掉上述分录:
借:应收账款-A公司 1.17万 (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万(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0.17万(红字)
那么2017年针对主营业务收入1万元交的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还能退或抵吗?
谢谢。
也就是说,针对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1万元交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抵或退,但要在汇算清缴期内调整,汇算清缴完毕,就不可以调整了,是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但是,在现实业务中出现这种情况,返还的少,因为,如果金额小,他们嫌麻烦。
走一系列审批手续,如果金额大,他们手续更麻烦并影响到他们区域的税收。
所以,一般税务人员是建议你留着下起抵扣。不过,也有成功申请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