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提增值税金额与实际缴纳金额相差0.01元,补提如何做分录呢?

预提增值税金额与实际缴纳金额相差0.01元,补提如何做分录呢

财税问题 522浏览 陈火珍 于 1113天前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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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补提分录怎么操作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检查发现问题,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国税发[1998]44号)规定进行处理:增值税检查后需要调整账务,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一)增值税一般计税的账务处理 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借方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二、增值税简易计税的账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国税发[1998]44号)规定增值税检查后需要调整账务,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该文件对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增值税简易计税查补税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没有具体规定,但实际上账务处理的基本规则是一致的. 凡检查后应调增增值税简易计税贷方金额的,应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减增值税简易计税贷方金额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1.若余额在借方,属于多缴税款 ,应办理多缴退税或用于以后期间抵减应纳增值税款. 2.若余额在贷方,应补缴税款. 注意事项:一般纳税人如果既有一般计税,又有简易计税项目,涉及评估检查补缴增值税的,建议设置"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明细科目,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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