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税金及附加”的核算项目有哪些?

财税问题 2829浏览 匿名用户 于 2478天前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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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内容: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特别提醒:以前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2、企业收到返还的消费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收到返还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

3、“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内容:****等相关税费,有一个“等”字,如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也在此科目中核算。

4、通用的会计分录

(1)先计提的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2)缴纳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贷:银行存款

5、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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