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抵工资,别再这么做!


发票抵用工资已经是众所周知的做法,这样做的小伙伴可要注意了,国家现在都在严打发票抵用工资的做法。


前段时间,某地税局针对影视业展开了专项检查,发现有一家影视制作公司的账簿制作费用中交通费、油料费数据巨大,与该公司登记的固定资产车辆信息严重不符,更是偏离了主营业务。于是稽查组认为该企业有以员工个人发票报销发放工资,以此来避免个人所得税的嫌疑。由于涉案金额大,稽查组对该影视公司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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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人员调用了过去两年该企业的凭证,进一步核实了该企业报销过路过桥费、油料费、停车费发票,票面金额小,但是数量巨大。该企业财务负责人表示公司接到的拍摄任务通常是在外地,项目组负责人现在财务截取资金,用于实地拍摄开销,项目结束后以发票形式进行报销,这个过程会产生大量的交通费和油料费。随后稽查人员与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沟通,情况与财务所述基本一致。但稽查人员提出疑问:项目组的支出已在费用中列支,其他发票报销的是实际费用还是临时雇佣人员的劳务报酬?


此时,该企业承认为了操作简便不与临时雇佣的劳务签订合同,公司项目组用于报销拍摄费用的交通费和油料费实际主要用于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报酬支出,并称这是行业的惯例。最终,该企业承认以发票报销支付劳务报酬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事实,涉及的发票1322张,金额达732万元。最终,该企业补缴了个人所得税100万余元。另外,税务机关对该企业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税进行罚款。


公司费用中与主营业务不符的比重过大,存在个人替票报销抵个税的可能。也将会成为稽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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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记 发表于 2508天前 阅读 ( 727 ) 分类: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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