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不走公对公?金税三期逃不掉!


金三上线之后,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广大纳税人,都从这个纳税大数据系统中发挥了无穷的遐想。从前,企业或多或少都会在纳税上面做文章,以为税务机关没查到就是幸运。可是,从去年的营改增到金税三期系统上线,让这些靠发票冲成本的企业希望破灭。


海南国税从2016年9月13日开始,对省内一家贸易公司去年一整年的纳税情况进行稽查,耗时高达半年之久。最终查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06份,合计金额1亿3千多万,合计税额2千多万!并且,稽查的纳税期间,该贸易公司的申报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货物名称为大米、水稻、小麦、玉米等农产品,而开具的140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竟然为LCD屏、显示屏、导电布、电容触摸屏等电子产品!再者,该商贸企业虚开的140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竟然均未能从银行对公账户中查到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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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个案例已经是很重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了。开出去的发票,如果不走银行,企业要如何对税局进行解释?三流不一致,特别是商贸企业,如何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金税三期系统上线之后,各个部门大数据汇集在一起,税务稽查可以很方便查到企业上下游销售走向,进项和销项是环环相扣的。虚开的1406张发票,哪些企业收到这些发票?彻查的话,基本上就可以一锅端了,相应的企业都会受到牵连。所以,也不要以为虚开金额小就没事了,没准儿就是因为查大头查到你头上了!


试问上述案例进项是11%的农产品,销项却是各种17%的电子商品,也是真够大胆的。难不成,电子产品是大米做的???


各位纳税人,千万不要在发票上面做手脚了,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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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记 发表于 2470天前 阅读 ( 742 ) 分类:财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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