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随意就想作废少交税,罚款、滞纳金那就少不了了!


最近,武汉国税公告了一起违规作废发票的案件,案件本身没有什么特别的,关键是竟然从2016年9月8日至2017年6月27日,整整追查了10个月!换做一般的企业早就筋疲力尽如实招来了吧。


去年9月份,佛山一家汽配公司收到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引起税务机关关注,经佛山国税与武汉国税协查,发现是2015年11月26日武汉一家商贸公司开具的,但武汉这家公司早就在系统中将发票作废了。经查金三系统发现,管理局于2015年12月17日已将该商贸企业开具的所有发票全部列为失控发票。也就是说,武汉这家商贸公司给佛山汽配公司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违规作废行为,目的是少缴税款,该企业不仅要面临补缴增值税和所得税,还将面临罚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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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不少企业一到月末,发现进项严重不足,又面临大额的开票,于是直接作废发票,或者说是开票金额眼看就要达到50万了,不想认定一般纳税人,于是将发票作废!这些纳税人真是自作聪明,自从金三系统上线后,发票作废的雷区,一踩就掉进坑了,就等着被税务稽查罚款吧。下面这些发票作废的雷区,纳税人千万不要踩!


1、临界免征点时大量作废发票;

2、作废的发票和重新开具的发票完全一致;

3、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临界点作废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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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记 发表于 2456天前 阅读 ( 767 ) 分类:财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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