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防控退税风险,退税机关根据工作规范在特定的情况下对某些出口企业展开实地核查。
当发现企业查无下落,税务机关会怎样处理呢?又将对企业产生什么影响呢?
税务机关会如何处理?
1、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当税务机关进行实地调查、电话查询等其他征管手段,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或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2、认定为非正常户: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对企业会什么影响?
1、纳税信用等级降级
2、退税分类管理类别降级
3、暂不办理出口退税
纳税人想要搬迁生产经营地址后,在退税环节不受影响,应该怎么做呢?
1、及时变更税务登记
为避免发生企业查无下落的情况,影响企业出口退税。出口企业税务登记内容(例如生产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出口企业变更出口退(免)税备案
《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
3、退税单证的保管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备案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