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要通过,发票明细要认真!


发票上的开票明细是很重要的喔,明细关系着能不能报销,能不能税前扣除,所以啊,作为财务人员一定要把关好报销这个门槛!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中有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通俗地说,就是什么业务开什么票,实际发生的是住宿费,应该开具住宿费发票。而这张原本是住宿费的发票,开成了旅游服务,本身就有悖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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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福利会被税务机关定性为“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这部分费用无论取得什么样的发票都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虽然发票备注栏标明了“住宿费”,但这张发票性质仍是旅游服务,况且旅游过程中也会涉及到住宿费,所以这张发票背后的真实业务不好解释呀。


三、我们从所得税角度来看看其中的隐患。出差过程中发生的住宿费,是可以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而员工旅游费用支出,税务部门可能会定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这个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从个人所得税的角度来说,旅游费用要合并当期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存在这么多报销隐患,如果你是一个有经验的财务,你会批这个报销吗?劝财务们还是好好普及下差旅费的报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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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记 发表于 2341天前 阅读 ( 746 ) 分类: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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