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纳税人丢失发票竟然要罚款,最高3万元!


刚过完年还没从不上班的兴奋状态里走出来,还碰上近段时间发票需求大涨,去税务做发票增量的纳税人也挤在一起。那么多发票在手上,小记有点担心啊,毕竟保管不走心,发票丢失的话,是要受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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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现在向税务机关领用发票是免收工本费的,可丢失发票却是要罚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即使是已经作废的发票或是正常开具的剪贴发票存根联,也有5年的保存期。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情节严重的,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说票比钱贵一点都不夸张呢。


如果不慎将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应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以争取从轻处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没有进行认证,可使用专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作为财会人员,平时工作中一定要保管好相关的票据,不管是已开具的还是未开具的都应该保存好。发票丢失,后果是不可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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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记 发表于 2614天前 阅读 ( 866 ) 分类:财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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